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我们不难发现经常都会有注册商标侵权案的发生,就在前几天,合肥一家收购二手书的书店荣老板就因为商标侵权事件被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听咕咕狗为大家娓娓道来……
原来这家二手书店里销售一本名为《最后的教父》的书籍,书籍上印刷着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声称此二手书店在明知侵权书籍知名度及产品特性的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产品,且侵权规模大、经营面积大、产品质量差,对公司的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相应商品、并赔偿3万元的经济损失。二手书店老板感到一头雾水,因为涉案侵权书籍是他回收的二手书,书籍较新且未拆封,不认为自己转售二手书会引发注册商标侵权纠纷,现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应对此次诉讼。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引起注册商标侵权案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3、自行改变、伪造商标或者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和他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造成混淆的;
4、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销售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行为均属于注册商标侵权行为。
所以想要贩卖销售二手书,作为销售方想要免责,则需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且需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二手书店的书籍大部分都是通过向个人回购的方式来进行二次销售,进货渠道特殊,有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该书店销售的二手书是正版图书,当时在出版的时候就已经得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那么后续销售二手书时就不存在侵权,所以该案件最后还是要看二手书店老板是否能出具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该书籍的真伪了。
此次注册商标侵权案无疑为我们在经营销售商品敲了警钟,各位老板在日常经营时在一定要对制造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把控,进行正规经营:比如不能制造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要获得商标授权许可、正规渠道进货还要留存好相应的进货合同发票等等,否则造成注册商标侵权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