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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264
      之前咕咕狗为大家普及,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进行商标使用,否则商标如果被他人提出撤销或者无效宣告时,没有办法出具有力的证据证明,很容易导致失去注册商标。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使用证据都可以在日后进行使用呢?当然不是!咕咕狗为大家整理了可以作为和不能作为 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
干货分享: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一、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持有人需要进行使用并进行有效留存
      1、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物使用在服务场所的证据:包括但是不限于商品包装、容器、吊牌、产品说明书、价目表、菜单、服饰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保存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各有不同;
      2、带有注册商标的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票据、检验证明、维修证明等;
      3、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物品:包括公开发行的刊物、广告牌、纸质广告、电视广告等等;
      4、注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使用的相关材料:包括展会上使用的宣传单、参照照片、邀请函等各种参展带有注册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大家可要注意啦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比如商标公告、报刊公告等等;
      2、商标注册人关于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包括报刊杂志刊登的声明、公证处的声明等;
      3、没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注册商标;
      4、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礼品等作为赠品使用;
      5、仅仅只有转让或者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但是没有使用的;
      6、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上述就是咕咕狗为大家整理的可以作为 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是指的什么呢?就是保存的商标使用证据一定要包括使用这个注册商标的时间、完整的注册商标标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说一个销售合同上,必须有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页眉页脚包括该注册商标LOGO,这样才是一个良好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没有保存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在进行商标答辩的时候,提供的将是无效的证据,这样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