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工作将于2017年1月3日—2017年6月30日开始接受申报,凡是在2015年6月1日(含当天)以后取得证书的,均可进行资助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早准备申报材料,以便成功申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1.资助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2.资助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补贴600元;
(三)申请材料
1.《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纸质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提供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上述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四)审批程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每年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
2.区政务服务局接收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
4.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就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书面征求区相关部门及资助对象所在街道办意见。
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项目进行筛查,审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请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7.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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