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准备开启南宁市2022年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服务,咕咕狗第一时间总结了
项目申报时间、奖励、要求等关键信息,有需求的企业可以阅读收藏。
一、项目申报奖励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奖励如下:
1.对服务业龙头企业分不同的体量级别进行经营贡献奖励。同时符合几个条款的以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计算服务业龙头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速的基数采用 2019 年(含)以来的历史年度最高数据,错月指标以纳入GDP年度核算的错月数据为准。单个龙头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年销售(营业)收入 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0%以上(或持平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3.年销售(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50 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4.年销售(营业)收入 1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3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5.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3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20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3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积极扶持金融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当年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5个百分点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高于 10 个分点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高于 5-10 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计算奖励资金。保险机构龙头企业保费收入全年增速每高于全市保费收入全年增速一个百分点,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每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龙头企业按年度新增南宁市企业投资总额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6. 对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创品牌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年度对单个企业创品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
2.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3.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4.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纳入过失信惩戒黑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问题。
三、项目评选标准
1.企业经营规模较大。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超过1亿元,若低于1亿元的须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十。
(2)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银行机构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新增南宁市企业投资个数不低于10个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适用本条)
2.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或前两年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
3.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符合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方向,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在市场上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企业竞争能力较强,连续两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正增长,原则上营业(销售)收入亿元(含)以上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优先给予认定的企业类型
(1)属于上市企业。
(2)评为全国千百户等知名企业称号。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南宁。
(4)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行业企业评定信用等级A级以上。
(5)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
以上就是本次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的关键信息总结,咕咕狗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申报我们更是有了多年经验,成功案例多。如果您的企业在这方面有任何需求,可以随时联系我们,会有专业顾问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奖励如下:
1.对服务业龙头企业分不同的体量级别进行经营贡献奖励。同时符合几个条款的以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计算服务业龙头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速的基数采用 2019 年(含)以来的历史年度最高数据,错月指标以纳入GDP年度核算的错月数据为准。单个龙头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年销售(营业)收入 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0%以上(或持平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3.年销售(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50 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4.年销售(营业)收入 1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3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5.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3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20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30%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40%给予奖励;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 25%以上(或高于规上或限上行业平均增速 10 个百分点)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积极扶持金融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当年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5个百分点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高于 10 个分点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高于 5-10 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计算奖励资金。保险机构龙头企业保费收入全年增速每高于全市保费收入全年增速一个百分点,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每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龙头企业按年度新增南宁市企业投资总额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6. 对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创品牌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年度对单个企业创品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
2.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3.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4.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纳入过失信惩戒黑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问题。
三、项目评选标准
1.企业经营规模较大。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超过1亿元,若低于1亿元的须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十。
(2)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银行机构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新增南宁市企业投资个数不低于10个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适用本条)
2.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或前两年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
3.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符合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方向,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在市场上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企业竞争能力较强,连续两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正增长,原则上营业(销售)收入亿元(含)以上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优先给予认定的企业类型
(1)属于上市企业。
(2)评为全国千百户等知名企业称号。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南宁。
(4)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行业企业评定信用等级A级以上。
(5)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
以上就是本次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的关键信息总结,咕咕狗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申报我们更是有了多年经验,成功案例多。如果您的企业在这方面有任何需求,可以随时联系我们,会有专业顾问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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