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信投资〔2023〕2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23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四季度工业投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及奖励标准
(一)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工业项目,四季度当季完成工业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业投资0.5%给予项目业主奖励;四季度当季完成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业投资1%给予项目业主奖励。
(二)项目完成投资额以实际入工业库统计数为准,实施项目的业主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四季度工业投资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2023年四季度工业投资证明材料;
(五)企业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属地原则汇总辖区项目、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工业投资数据信息进行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将辖区推荐文(含汇总申报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我局投资科邮箱;
(四)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于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gxnnjgk@163.com,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雅琴 5532612
附件:南宁市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四季度工业投资奖励)申报表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发布:2024-01-03 10:00 来源:投资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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