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自治区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其分工方案、《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其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自治区科技厅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方面,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创新讲习、科技大讲堂、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另一方面,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遵守执行宪法法律,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法定程序,定期召开厅长办公会,听取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坚持将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动科技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认真开展科技监督工作。制定《自治区科技厅2023年科技监督工作计划》,推动科研诚信查询和承诺制、拟立项项目抽查制、结题随机抽查制等制度落实落地,将监督机制嵌入管理过程,形成管理闭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尽职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条例重点事项督查。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落实,牵头开展《条例》重点事项督查工作,制定了《2023年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联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成立督查组,对14个设区市及区直有关单位落实《条例》重点事项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等方式共调阅270余份资料,走访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等40余家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三是依法开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制定《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科办字〔2023〕69号),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废止全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我厅起草或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开展审核评估,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法规政策文件与新法有效衔接,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2023年,共梳理排查政策措施文件132份,废止或确认失效文件10份。
(三)深化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要求,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稳步推进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规范开展许可审批。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严格实行法制审核制度,在报批实验动物许可决定前,由本厅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再呈报厅领导审批决定。截至目前,共完成办理许可证15件(其中生产许可证5件、使用许可证10件)、变更4件、注销2件。二是加强开展许可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网络核查、委托检验检测等各种方式,对许可证进行年检,及时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年检等信息数据录入自治区统建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我厅官网、实验动物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年检结果通告。2023年,开展行政检查44次。三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桂科政字〔2023〕69号),明确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将国家规定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明确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现场核查需满足的条件,进一步简化了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并将工作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4个工作日,进一步规范我区科技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成行政备案事项梳理工作,形成科技厅《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5项)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并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系统一体化攻坚工作。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科技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要求及时公开科技计划信息,解读科技创新政策,制作播出短视频丰富政策解读形式。2023年,我厅官网共发布各类信息4938条,通过网站受理社会公众各类诉求、咨询问题共88件;“八桂科创”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246期753条,总阅读量64.4万余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130条,总展现量2556.4万余次,阅读(播放)量47.98万余次。三是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驻厅法律顾问作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和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程序,截至当前,共审核把关涉法事务近200件。
(五)加强普法宣传,有效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坚持聚焦科技创新法规政策,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制度化普法宣传。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工作方案,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宣讲活动,在“八桂科创”微信公众号推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民法典相伴》等普法文章,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是常态化普法宣传。举办2023年科技法治建设“五进五送”系列活动,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先后赴南宁、钦州、崇左、贺州、百色等地定期“进机关”宣传宪法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企业”宣传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及科技项目经费合规化管理相关法律风险防范要点,“进革命老区”宣传数字经济时代下科技型企业合规管理要点,“进园区”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及权属保护,“进院校”宣传科研监督与诚信建设,惠益超过400人次。三是针对性普法宣传。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创新开展“靶式”普法,组织举办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班,邀请科技部、自治区党委保密办、财政厅及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内容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法律法规政策核心要点、关键举措和实施路径,培训人次近170人。举办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网络直播培训3期,与柳州市科技局共同开展面向企业的线下培训1期,在线培训人数达4万余人次,线下培训人数超100人。举办“2023年创新讲堂—科技政策法规宣讲”,深入北海市、防城港市及崇左市开展主题辅导《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科研诚信政策、科技成果登记政策和实操等政策法规,惠益近500人。举办2023年广西实验动物持证单位管理人员专题线上培训班,重点对全区10个地市的38家实验动物持证单位的160多名管理人员开展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科技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学懂政策、用好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变化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指导实践还需增强。灵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指导、推动科技创新全面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将思想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创新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实际效果还有待巩固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等传统形式居多,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运用不够,创新方法的力度有待加大。三是改革举措方式方法有待突破。破解科技体制改革堵点痛点难点的有效举措仍需探索,运用创新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亟待提升,培育打造亮点经验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自治区科技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做到推进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思想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化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全员学法守法用法要求,纵深推进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民法典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科技进步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互动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依托统建平台、运用“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办理行政事项,依法规范开展行政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好“双随机”监管工作,确保规范执法。
(三)严把合法性审核关。一方面,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规范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及废止等工作,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修订我厅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及审查要求,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发布:2024-01-22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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