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发〔2024〕1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广西区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企业自主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提交至所在区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
(四)推荐上报。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并获得入库编号。
(五)申报时间。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可由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于11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企业典型案例。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甘媚、尹仁湛
联系电话:0771—5336935、20936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4-04-19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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