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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与“骑匹狼”商标之战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196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打造知名品牌时都会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与品牌相关的词都会进行申请注册商标,各类别的商标也要提前申请,做好完全的准备,以免被别人抢先注册,最后还要花钱去购买商标。国内的服装市场上有很多知名品牌,“七匹狼”是知名男装品牌之一,是福建七匹狼集团旗下的知名服装品牌。据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服装品牌“七匹狼”将电动车品牌“骑匹狼”起诉到法院,这场商标之战以“七匹狼”失败告终。具体详情且听辰联知识产权小编与您分享。

据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七匹狼公司于2014年发现锡山区骑匹狼电动车厂注册了“骑匹狼”商标,并推出了“骑匹狼”牌电动车。七匹狼公司随后针对“骑匹狼”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中,七匹狼公司将第1922860号“七匹狼”商标作为引证商标。该商标由七匹狼公司于20011月提出注册申请,20033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的行李车、打高尔夫球用手推车、缆车、雪橇、气球、游艇。不料,历经商标无效宣告及法院两审程序,七匹狼公司对“骑匹狼”商标的起诉最终失利。

“七匹狼”与“骑匹狼”商标之战(图1)

“七匹狼”服装

据悉,“骑匹狼”商标于201212月申请注册,并于2014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520日。

匹狼公司认为,“骑匹狼”商标与引证的“七匹狼”商标在显著性、名称构词、字形、呼叫等方面都非常相似,而且“骑匹狼”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都与“七匹狼”存在重叠,很容易误导公众认为“骑匹狼”商标与七匹狼公司有所关联,影响消费者对“七匹狼”的认知。

2015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骑匹狼”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的“七匹狼”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商标构成文字不同,含义上有所区别,二者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于七匹狼公司认为“骑匹狼”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其在先商号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七匹狼公司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都被驳回。

“七匹狼”与“骑匹狼”商标之战(图2)

“骑匹狼”电动车

七匹狼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商号在“骑匹狼”商标申请日前,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骑匹狼”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损害七匹狼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益。

通过本次时间可以知道,“骑匹狼”电动车如果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最后的结果也许会有所改变。七匹狼公司维护商标的意识较强,这也是各大企业需要学习的地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加强自身对商标的重视度,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的第一步。辰联知识产权成功代办商标注册多例,熟知商标注册流程和资料,如果您对商标注册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通过浏览辰联知识产权官方网站或者致电客服的方式进行咨询:400-995-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