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保护知识产权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影视剧市场发生多起著作权被侵事件。据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近日著名影视演员吴京被原《战狼》投资人指责“过河拆桥”。
近日,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传奇人公司”)召开媒体见面会,指责《战狼2》制片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登峰公司”)侵犯其作品改编权,并形成不正当竞争,且称吴京过河拆桥。
据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传奇人公司是电影《战狼》投资人之一,合同约定其出资300万,占有该片版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及版权财产权利20%份额。该电影于2015年4月2日上映,票房比预期要高得多,还获得了第16届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影片奖等一系列荣誉。
在《战狼》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吴京开始策划并投拍《战狼2》,但传奇人公司却不在投资人队伍中,因而导致这一起纠纷。传奇人公司认为,“战狼”两个字已具备了独特的商业价值,构成了知名商品名称权。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予改编权、未取得原告授予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拍摄制作《战狼2》电影,构成了对原告享有著作权之改编权的侵犯。
战狼2
辰联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多年,在以往接触的客户中也出现了知识产权被侵事件。然而部分客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浅,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等,等到所经营的产品被别人抢先注册才后悔莫及,最后还要花费大笔金额买回商标。
据介绍,当年吴京筹拍《战狼》第一次担任导演,资金面临困难,而且不被投资人看好。后来通过关系找到传奇人公司董事长沈京喜,沈是军人出身,看过剧本后决定投资。原告传奇人公司称“《战狼》的热映让吴京等人名利双收,赚的盆满钵满,于是在筹拍《战狼2》时,不光不把《战狼》的投资回报支付给我们,还直接把我们排斥出《战狼2》的投资人序列,这种过河拆桥之举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不得不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目前该案件已被受理,辰联知识产权认为,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应该加强自身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就可以拿出证据去维护,且能明确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对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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