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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创新联合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15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桂林市创新联合体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发展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自发组织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融通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

()建设领域

重点面向桂林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生态食品、绿色家居家电、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组建。

()组织架构

创新联合体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形成“牵头企业+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协作组织架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家。视具体情况可不设置一般协作层单位。

()应当具备的条件

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广西瞪羚企业等,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0()以上,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应当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占比应当不低于30%

()认定程序

创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并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职能和运行管理

创新联合体职能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创新联合体应当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

()支持政策

市本级科技计划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科技重大专项,优先推荐市级创新联合体申报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

三、政策咨询

对此政策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联系人:郑毅、乐子浪,联系电话0773-2855859

 

原文发布:桂林市科技局 2024-05-06 1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