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4〕1号),为做好我市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好科技奖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重点奖励突破性科技成果,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新动能。
二、提名范围
(一)提名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可择优限额提名全部奖项(含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择优限额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可独立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技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五)自治区总工会、科协、工商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奖励办公布的正常开展授奖活动的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可以限额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总工会、科协、工商联、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提名专家如需申请提名账号的,请规范填写《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账号申请表》,并在提名系统提交扫描电子版(专家申请的还需上传专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开通提名账号。曾提名2021—2023年广西科技奖的单位、专家可继续使用现有账号开展2024年提名工作。提名账号申请开通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我区作出长期、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慎重提名、宁缺毋滥。
(二)广西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高质量科技合作及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其奖励等级和荣誉效力等同于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一等奖。有关提名者应对照授奖条件,广泛发掘和提名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个人和组织。
(三)被提名的候选个人一般应年满18周岁,同一个人本年度只能提名为1项奖项的候选个人。近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是广西科学技术奖第一获得者的,本年度暂停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候选个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应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且已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2024年提名成果形式审查公示结束后主动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候选人再次被提名应当间隔1年。
(四)《提名书》“基本情况中的成果来源”、“企业近三年承担主要科技计划、基金目录”按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填“无”;《提名书》附件的佐证材料应逐件单独上传,原则上不得整合打包,上传材料数量超过限额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文章公开发表2年”、“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及候选人年龄等时限要求均以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限。
(六)《提名书》列举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即支撑成果)应满足一定比例的署名要求,具体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不能使用历年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奖成果,不能与本年度其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重复。
(七)提名单位提名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三大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按规定征求院士、专家意见,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三大奖的第一候选组织为广西区外单位或机构的,应随《提名书》一并提交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且候选组织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科学技术合作奖表彰区内外科技合作,候选者中应当同时包含广西单位和广西区外单位(或者广西区外个人)。
(十)提名企业科技创新奖的企业近三年不能存在以下情况:1.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十二)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个人、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活动中仅从事管理、辅助或者服务工作的个人,副厅级以上公务员,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不得提名为候选者。在完成奖励提名之后,如候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已不适宜奖励,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四、提名程序
(一)网络提名
1.候选者组织公示
候选个人工作单位、候选组织应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向提名单位提出提名申请。应公示内容见《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4年)》第187页。
2.在线填写《提名书》
候选者使用提名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jl.gxinfo.org:88),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扫描上传附件,由第一候选组织审核后,将《提名书》提交给提名单位。各候选者应加强与提名者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3.提名单位征求专家意见
提名单位按照《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提名书》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奖励办的提名限额数量,对候选单位提交的材料征求专家意见,提出桂林市拟提名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清单。
4.提名单位公示
对拟提名项目(人)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7日无异议的方可提名。
(二)纸件报送
1.推荐函
(1)候选者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
(2)推荐函应包括:对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或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概述;提名前的公示情况;对照《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并明确三大奖的推荐等级,选定不超过两个且连续的推荐奖励等级。对拟提名三大奖特等奖的应当同时提交3名以上熟悉该学科领域院士的意见。对拟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三大奖一等奖的应当同时提交3名以上熟悉该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3)纸质《推荐函》不要与提名书合订,由候选者在统一报送全部提名材料时提交。
2.提名书
(1)桂林市网络提名截止后,提交一式三份(均为复印件,简装即可)。
(2)通过桂林市科技局提名公示后,《提名书》要求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复印件为桂林市科学技术局留存备查),《提名函》中的《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主件和佐证材料统一用纤维线左侧竖向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3)提名书签字盖章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须为原件。如提交应用情况说明、应用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则必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其他附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须将附件材料的原件送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查验,确认所提名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的一致性。
(3)纸件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3.推荐项目公示材料
提供候选个人工作单位、候选组织按照《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4年》第187页确定,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公示的主要内容。本材料需提供公示复印件及公示情况照片(网络公开截图或书面公开的上墙照片),与其他材料不装订,公示原件保留在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络提名时间
截止日期为6月11日下午18:00,同时将《推荐函》和“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推荐表”、公示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L2822997@163.com。
2.纸质提名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提名书纸质材料分两次报送。
(1)桂林市网络提名截止后,于6月13日前提交一式三份(均为复印件,简装即可),供专家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
(2)桂林市科技局提名公示结束后,于6月27日前提交带正式提名水印材料一式两份,按“四、提名程序”中的纸件报送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均需按时限送达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403室(桂林市文明路2号),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提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一)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阳艳华 2813526
邮 箱:GL2822997@163.com
(二)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李 享、施凤莲 2824551
(三)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综合组:丁大伟,0771—2610963(政策)
唐 欢,0771-2632965
评审组:潘莉莉,0771—5305994(业务)
石罗云,0771—5302004(系统)
劳玲,0771—5302002,邮箱:gxkxjsj@kjt.gxzf.gov.cn
(账号问题、《提名书》纸件接收)
4.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4〕1号)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原文发布:2024-05-20 16:50:00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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