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也越来越便利,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等也相继出现,而滴滴打车是目前比较火热的出行方式。以前的交通方式是要你自己去找车拦车,有时候遇到客满了真的要等到哭,但现在的滴滴打车只需在手机上操作即可。与传统的方式不同的是,下单后你继续在原地静静等待车的到来就行了。
据辰联知识产权网小编了解,滴滴打车之前所用的名称是 “嘀嘀打车”,但因商标侵权的问题才将名字改为“滴滴打车”。“嘀嘀一下,美好出行”的发布者,是北京小桔公司,这家公司原本用的一款打车APP软件叫“嘀嘀打车”,用了两年不到,才又改名为“滴滴打车”。殊不知,这一字之差,背后暗藏着一起总额为8020万元的天价索赔案。
大家刚刚叫惯了,为啥要改名?原来,北京小桔公司遇到了麻烦:“嘀嘀打车”火了以后,他们才发现,宁波妙影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就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之后又把使用权转让给了自家“兄弟”杭州妙影公司。
更麻烦的是,杭州妙影公司和北京小桔公司还是“同行”:早在2011年8月,杭州妙影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叫“嘀嘀出行”的下载软件,后来还有“嘀嘀导航”、“嘀嘀地图”、“嘀嘀打车”等,主要在杭州地区推广。
2014年5月,北京小桔公司把“嘀嘀打车”改名为“滴滴打车”,是因为就在当月,宁波、杭州两家妙影公司到法院把他们给告了。起诉书中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钱江晚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律师费等。
经过约一年时间,这起案子于2015年5月在杭州中院开庭。在庭上,原、被告的说法都不一样。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当时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经相关部门审查,妙影公司、宁波妙影公司主张小桔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打车软件、网站、门店、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嘀嘀”用作其打车软件商标,侵犯了其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上的第9243846号“嘀嘀”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8020万。
辰联知识产权小编认为,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辰联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熟知办理知识产权的流程,无论是商标注册、版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都不能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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